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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妇突然被解聘 单位称其长期旷工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10月21日03:50 四川新闻网-成都晚报

  本报讯 (记者 蔡小莉 见习记者 刘琳 摄影 刘晋川) 生子的喜悦还未消退,失业的烦恼便找上门来。“晋升”为母亲的刘娜最近喜忧参半,生完孩子第13天,在家坐月子的她突然接到单位的合同解除通知,理由是其在未经单位批准的情况下,旷工近一年。“虽然她没去上班,但是单位一直在帮她买社保,这就是认可了她的请假。”就当初是否批准请假一事,刘娜和单位扯起了皮。昨日,刘娜的丈夫简越峰向本报记者诉说了妻子的遭遇,他表示准备拿起法律武器,捍卫妻子的权益。

  ○事发原因

  突然被解聘 产妇要告单位

  刘娜是崇州人,从2003年3月起便一直在成都星辉路某宾馆担任文员。今年8月25日,她产下一女。9月7日,刘娜突然接到单位发来的合同解除通知。单位称刘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,近一年未到单位上班,严重违反了单位规定。“我妻子身体不好,所以发现怀孕后就向单位请了一年的事假,现在事假还没有到期,单位就解雇了她。”简越峰告诉记者,去年12月,刘娜发现自己怀孕,由于在工作中经常接触

微波炉、电脑等,因担心受到辐射,便向单位提出请一年的假,得到了部门领导的同意。之后,她一直在家安胎。

  “生了孩子,一家人都很高兴,没想到现在出了这事。”简越峰说,他已准备好了相关材料,准备向市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,要求妻子的单位为妻子发放4个半月的产假工资,并就解聘一事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。

   ○双方说法

  单位:长期旷工 解聘有理

  本月18日,该宾馆人力资源部经理万永明向记者解释了解聘一事。去年12月17日,刘娜检查出怀有身孕后,向所在部门经理杨长宝写了一份请假申请,得到批准。但按照宾馆规定,部门经理只有三天的批假权限,申请更长时间的休假需要填写《员工休假申请单》,并由部门经理、人事经理和老总签字。刘娜当时填写的申请单并没有得到人力资源部批准。“怀孕初期并不影响正常工作,一怀孕就请假一年,单位肯定不会答应。”人力资源部一名工作人员说,他们当时曾告知刘娜,未经同意不来上班将按旷工处理,但刘娜还是坚持回了家。去年12月31日,刘娜的劳动合同到期,宾馆没有与其续签合同。由于刘娜的特殊原因,单位还是继续帮其缴纳社保。

  “虽然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,但我们还继续帮她购买社保,一直买到今年9月,已经仁至义尽了。”万永明说,今年9月,单位领导表示要尽快解决此事,他们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后,认为刘娜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规定,于9月7日向刘娜下发了合同解除通知。

   产妇:认可请假 凭啥解聘

  对于单位的说法,还在坐月子的刘娜显得有些激动。她拿出医院的婴儿出生证和单位的合同解除通知,指着两张纸上的日期说:“你看嘛,我8月25日才生完小孩,9月7日就接到单位解聘我的通知,之前也没有接到过单位这方面的通知。”

  刘娜称,自己当时去人力资源部签字时公司老总不在,负责人告诉她,等老总回来后再帮她签,自己这才放心离开。“退一步说,既然当时单位没有同意我请假,为什么还一直给我买社保?这说明他们(单位)认可了我的请假。”刘娜说,单位的说法站不住脚。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  ○律师观点

  关键在单位是否批准请假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说,《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中明确规定,女性在“三期”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内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。“公司和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去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,如果她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休假将近1年,按照规定,单位有权将她解聘。”何律师说,“案件的关键在于单位是否批准她的请假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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